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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出租车品牌车队管理更规范啦

10月26日讯(记者 化玉军) 出租汽车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,创建日照市出租汽车行业品牌车队,对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10月24日,日照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台《日照市出租汽车行业品牌车队管理办法》,以规范品牌车队的管理。

“办法”共十四条,主要对品牌车队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明确规定,对品牌车队的服务理念、志愿行为、公益和培训活动以及车队车标设置提出了要求。

办法提出,在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品牌车队由出租汽车公司自发创建,自发开展爱心公益活动。“品牌车队”实行自愿报名、择优选取,队员数量原则控制在车辆总数的15%以内。由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,经车队集体讨论表决同意,经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成为正式队员。

“品牌车队”应具有“尊老爱幼,奉献爱心,服务民众,共建和谐;文明行车、热诚服务,见难就助、见困就帮,扶助他人,快乐自我”的服务理念。加入“品牌车队”的队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出租汽车运营驾驶经历,期间无投诉,自愿加入,自愿遵守公约。同时“品牌车队”实行有责退出机制,凡行为有损“品牌车队”形象,发生有责投诉、违章、重大事故者,(过错在品牌车队车主这方的)应自动退出“品牌车队”,并由车队收回车标,相关信息报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。

“品牌车队”统一粘贴各品牌车队车标,以确保车标的唯一性;标识粘贴在每辆车的明显位置,保持鲜明有效。
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被收回品牌车标,报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:一年内参加车队公益活动少于3次的视为自动离队,收回品牌车标;利用品牌车队形象违法、犯罪、玷污车队形象者,由车队除名,收回品牌车标;“品牌车队”替班驾驶员出现违法和严重违规现象,应于除名,收回品牌车标。此外,对于处理队员之间、个人和团队之间关系不当,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,且影响车队正常活动的,视为不再符合“品牌车队”队员的标准,视本人态度给予警告,留队观察六个月,仍不改正的劝其离队,收回品牌车标。

“办法”规定,“品牌车队”队员数量低于本公司车辆数量10%的,质量信誉考核不得入选AAA企业。同时还规定,“品牌车队”成员每年经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考核,考核合格的,给予核加经营期限等奖励。